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08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602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1215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委托贷款期限自20151215日起至2016 1121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2%。(详见公司于201512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5-062号公告)。

近日,公司与小城市建设公司达成一致,提前归还上述委托贷款本金4亿元,并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结清相应利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