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7-00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0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17年3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20,116.8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35,332,011.68元,加2016年初未分配利润947,504,951.63元,扣除2015年度现金分红104,699,352.00元(含税),2016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0,793,704.75元。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1,046,993,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699,352.00元(含税),剩余1,056,094,352.7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6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审计报酬为9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2016年度报告审计报酬75万元、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对公司2016年的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016年度,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