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9-07-28

为健全公司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实际使用效果,为股东谋取合法合规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实施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条  用增资配股或增发新股方式,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程序,资金募集到位后,严格按配股(或增发)说明书的承诺使用。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向如因行业和市场变化需要变更的,必须先对新项目进行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交所提出书面报告,并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需变更,经董事会决议,第一时间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以增加透明度。

第五条  公司内部成立项目投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项目调查、申报、筹建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发展部是项目投资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调查论证项目可行性,并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拟写可行性报告;对拟投资的项目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材料,进行立项申批工作,以获得合法的投资权限;成立项目筹建小组,负责搞好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时检查督促基建项目的进度、质量,选好施工班子,做好新项目筹建的早完工、早投产、早出效益。

第七条  公司资金部是用好募集资金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募集资金的划款到帐;合理调度各项目各个阶段所需资金;加强对尚未投入项目资金的管理,不得将资金非法使用;对已投入的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第八条  公司审计办是审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能是:审计募集资金的划入到帐情况;对投入项目的资金严格把关,检查其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追踪督查。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是: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帮助新办企业及时建立财务帐本,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岗位培训;对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不断进行财务分析。

第十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凡对项目用资金,在召开经理班子会议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本公司其他有关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即日起执行。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