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